LZ既然已经解释清楚不会用于商业,我就认可了。故这方面不再多说。
我不爽的地方在于:拿纪念女友的歌曲在选秀节目上唱,在选秀节目上讲你和女友的故事(这个我问了,你还没回答有没有,看样子是讲过了?),以此来作为晋级的筹码,我觉得不纯粹,不舒服。因为当时LZ发第一首时,那种悲痛之情以及后面的“爆发”,都能看出你对女友的感情。纵使你有千般无奈,各种不能做主的事,你还是这样做了(指在选秀上唱这首歌)。我个人表示遗憾,也觉得不爽。因此我才在这里表达我的不爽,仅此,说的够明白了。当然,我口气过重,也仅仅是我个人的不满,本应该在短消息中私下解决,我却当面说了出来,破坏了LZ帖子的氛围,这点我道歉。
Annita 最后编辑于 2011-10-16 2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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