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你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是個怎樣的人」,別人又怎麼可能會比你更清楚呢?
他人透過什麼「材料」去評價別人「整體」?不過就是別人的「言行」罷了。
而「言行」佔的比重,就連「思維」的百分之一都沒有。
對習慣社會性群體生活的「文明人」來說,其所能顯現出真性情的「言行」,更是壓倒性的少。
如果連說話和行事的「動機」都必須依靠猜測,這種他人的評價又有何「客觀性」可言?
更何況,對比起整個人生過程都放在眼裡的自己,自己的「言行」又有多少能被他人所了解?
唯一的例外,可以讓他人比起自己更清楚「自己是個怎樣的人」
——就是當自己失去「意識」或「記憶」的場合,而正好又有他人了解當時的情況。
但誰會把失去「意識」或「記憶」的自己,認同為身處於此時此地、兩者皆擁有的自己呢?
結論是,他人不可能比起自己更清楚「自己是個怎樣的人」。
他人唯一可以比自己更清楚的,都不過是一些「片面的局部」,都不足以去為自己的人生下定論。
不過,我認為人類這種東西,最不該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定型」
——這是一個由「活人」步向「死人」的過程。
把自己「定型」為某一類人,就是透過「否定自己的可能性」來「逃避責任」的一種方式。
「自己是個怎樣的人」?這本來就是個「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為什麼非要下定論不可?
是否因為如果有了這問題的「答案」,自己就會比較好「活下去」?
當以後面對別人、甚至自己的批評時,就可以搬出「我就是這種人」來回應?
這是一種「半放棄」的態度,在不放棄自己生命的同時,又放棄了成存自己的希望。
如果人類這種東西,不自己去決定「想成為怎樣的人」,
也不嘗試在有限的人生裡「實現自己」,機會就不會再重來。
一切嘗試途中必經的失敗,總是為我們提供了「放棄」的最佳藉口。
但如果連「自己」都可以放棄的話,人生裡還剩下什麼是不可以放棄的?無論是希望、信仰、愛以及生命。
把自己從活人一步又一步地推近死亡,比起完全沒知覺的死人來說,更是痛苦。
真正的「烏托邦」只存在於現實的世界裡,這裡沒有上帝來規定你必須成為「好人」。
但你在現實世界裡有權作出選擇,而且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而付出努力,這才是「自由」的真正意義。
米田犬 最后编辑于 2014-08-28 06: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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