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2月15日资料更新][KFC广州宣传小组策划]┏(=__=)-O☆拉近KFC!!!KFC初号激
个人比较同意hino的话,如果未经原作者同意的话就将其作品商业化是很严重的侵权行为的
开始的时候没意识到同人翻唱也是侵权是我的失误
53楼的见解就是当今国内大多数所谓ACG爱好者的见解,所以才发展不起来,发展ACG就首先要将其商业化,而商业化的前提就是重视版权,详细大家都知道的
大概只有创作者和一小部分人才站在前列吧,才能了解版权的重要性
如果是要无视版权的话就无视吧
反正在最终方案决定出来之前我是不会参与此“推广key系”的商业活动的
再回53楼,本人已经2个月没用BT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