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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yakusoku在2005-2-7 17:59:26的发言: 恩,因为在日本久了也稍微有了点素质,至少尽量避免违反到法律。
网络著作权法的原文规定是: 让电脑处于不需要许可就可以给其他人传送有版权的资源的状态就构成犯罪。 并且也规定在无许可的情况下就公开有版权的网络资源也属于违法行为。
我只许可了KFC内的下载和交流,因为我是版权物的购入者,有权力把这个版权物"借"给有我许可的人,需要KP就相当于现实中租CD出去一样。 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版权侵犯,所以还是少用这个"伪*社会主义"比较好... |
身在异国的确要比我们懂得多......
这里查盗版音像的警察跟我说过一句话:“中国哪T*D有版权啊,多来几个卖的我T*D捞点罚款,反正他们第二天就能回本,何乐不为呢”
换一个角度,我们这个城市,我是指我平时能到达的CD店....我真的没有见过正版的CD....真的没有过....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悲哀。
虽然我也BS....但我们还是一直在做....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