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 新建页面
  •  

 

2013
10-16
【科普向】谈谈 “转五百,抓起来”
分类: | 查看: 3568 | 评论(0)

从两高发布这个司法解释开始,网上就有各种误解,法学生表示好难受/w\今天中午受了点刺激(喂),加上晚上正好有空,就把这个写出来了,希望能借这个消除一些误解……

2013年9月9日,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此惩治网络谣言似乎变得有据可循,似乎发布在微博上的谣言,只要转发500次,就会有警察叔叔上门把发布者抓起来。

——可……这和《解释》的本意大相径庭啊。
事实上,我当然知道很多网友明白《解释》实际的意思,不过是拿来当玩笑开,当梗玩而已。
可是今天我发现,有的网友是真的有理解上的错误。
作为一个(划掉)半吊子(划掉)的法学生,我觉得有必要谈一谈这个《解释》出台后相关的应用会变成怎样,因为“转五百,抓起来”的想法,和两高的意思真的是大 相 径 庭。

下面的理解,皆出自个人的分析,或有词不达意,还请多多指正。
小生不才,虽然才疏学浅,但自认为,总归是能够破解误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高《解释》原文,因为内容还是算是有点多的,而在我看来,核心在于二三两条。
所以我先只把它的核心放在这,其余的,说完核心咱再慢慢说。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
        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当你在网上发布信息,捏造事实诽谤某人(而不是国家或任何其他机构),转发五百之后,被诽谤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会收到的是传票,而不会在开门的时候被一群警察铐上警车带走喝茶。

为什么?
1.首先这里要成立的是【诽谤罪】。
成立诽谤罪,你需要做的是捏造事实,然后公之于众。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捏造事实不就是造谣吗?
嘛…可以这么说,但成立诽谤,还有一点,你需要针对“他人”。
这里的“他人”,在刑法中,特指自然人,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人”。
也就是说,你所捏造的事实,必须针对一个人,而绝不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机关,一个机构。
那么,针对人以外的事物进行诽谤行为,是绝无可能成立【诽谤罪】的。

2.诽谤案件属于刑法中的【自诉案件】。
这意味着需要被诽谤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够追究诽谤者的责任。
而法院是没办法让公安出动去抓捕你的。
所以,即便诽谤的信息满足解释中4种情形之一,你也只会受到法院的传票,说“大爷改天来法院玩儿啊?”,而不会被一群警察请去喝茶。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一旦你在网上发布信息捏造事实,满足以上七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便你的信息转发不及500条,即便被诽谤的人没有起诉你,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过来给你社区送温暖。

为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前款罪(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还记得前面提到的【自诉案件】吗?这款规定意味着,如果侮辱诽谤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利益,即便被诽谤人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也有主动追究责任的权利与义务。
这样一来,只要满足《解释》中上述7种情形,就可以喝到警察叔叔亲手跑的茶啦!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想象,“转五百,抓起来”是不可能的。确切地说,“转五百”与“抓起来”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
而根据《解释》,要怎样作死,才能被各种追究法律责任呢?
我们来举几个栗子历数一下:
1.王大锤发微博称,导致赤兔马难产的不是自己,而是父王。
这条微博被热心群众转发500次/浏览、点击5000次
        或
因为看到这条微博,父王或者他的近亲属精神崩溃/自残/自杀了
        或
王大锤两年内曾经说过赤兔马因为赵子龙将军难产,接受了行政处罚
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那么恭喜!父王这次只要把大锤告上法庭,父子就可以对簿公堂啦!

2.王大锤死性不改,发微博说,父王导致赤兔马等二十余匹皇家御马难产而死。
  因为这条微博,老百姓
起义了!(引发群体性事件)
造反了!(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佛道儒打起来了!(引发民族、宗教冲突)
外国知道了这件事开始写剧本了!(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或者
大锤说的是“父王和三十几个大臣导致二十余匹皇家御马难产而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那么恭喜你大锤,马上会有警察叔叔给你泡茶喝的!

当然了,写这篇东西,我并不反对把“转到五百送他进去”当梗玩,但是知道真相,玩起来才会更游刃有余,不是吗?
希望这篇东西能够帮到一些云里雾里的人,还有一些不明真相被别人带进沟里的人。
第一次写这样的科普,不知道这么写大家能否理解,如有不解,可以直接跟帖。
才疏学浅,如有错漏,也请多多指教。

【微博原址,希望帮忙扩散一下:http://weibo.com/1731194562/AekIZvbht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正在加载评论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