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有点愤愤不平,发泄下。
SummerLight: 公认的规则是,如果论坛自己有漏洞,被人利用那是论坛的问题。 如果利用漏洞并恶意造成破坏,那是刑事犯罪,您可以将损失上报给公安部门,请求他们追回损失。 但是利用漏洞进行无破坏目的的研究并不是违规行为。 |
相信SummerLight同学和管理员最大分歧就出现在这一点上吧。
他相信不好好处理好漏洞的问题,即使被人利用,要怪也只能怪网站管理不善。
只要不是「恶意破坏」就可以接受,甚至那是「公认的规则」。
请问该如何去定义「恶意破坏」,又冯什么理由认为这就是「公认的规则」。
利用漏洞为自己的账户加分,不正正是破获了kfc一直以来根据表现加分的制度吗 ?
难道非要出现用户的利益损失,或是令大量资料遗失才算得上是破坏来着?
到处纵火烧车是破坏,在公共地方糊乱涂鸦也是破坏,不能因为损失不大就不视为犯罪和破坏。
只要事情被判定为破坏,破坏者是否带有恶意对事情本身没有重要性可言。
甚至可以说,你是否有恶意并不是由自己来决定的,那是由受害者和判决犯罪的人来定义。
另外,如果那同学所说的看法真的是「公认的规则」,出现这么多人不认同岂不是很讽刺。
在香港,利用网站上的漏洞为自己获得好处,视为不诚实使用互联网,那是可判入监狱的严重犯罪。
如果你不认同这种法律的话,你大可以公然说出它不合理的地方,甚至去挑战它。
但请不要误以为,少部分人在网络上为自己利用漏洞的行为辩护,会被视为大多数人认同的规则。
对我而言,犯了罪却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的人,是最无药可救和最不值得愿谅的人。
甚至比起恶意犯罪的人更令人讨厌,因为那是利用自己的善意当作挡箭牌,滥用了其他人的同情心。
就像我在
这帖最后一段说的话,请不要以为自己想的就是正确的,除非你是个与凡人相处不了的天才。
http://keyfc.net/bbs/showtopic-36706.aspx
kameu03 最后编辑于 2010-02-16 15: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