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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叹]残疾证原来还可以用来“打劫”—>“你!别动!我是残疾人!快拿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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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咖啡?][叹]残疾证原来还可以用来“打劫”—>“你!别动!我是残疾人!快拿

个人是否上去给钱的标准大致是头发颜色-v-
其实有些年轻人或是核弹同学说的所描述的虽有轻微残疾但仍有劳动力的选择行乞为生,这种人虽然为人不齿但终究是他们自己选择践踏自己的尊严,也没有什么大恶大危害。(当然如果他还兼营什么XXOO的勾当就另当别论)碰到那种事最多带着BS的眼神走开就算了。
行乞就算能赚钱,不愿干的人还是不愿干的。不用担心什么,然而……
以下引用zyy在2006-7-1 1:44:16的发言:
.........
突然想起了初中时离校门口大概10-20米的地方,某天那里一下子就多了两个乞丐,看到路过学生就上去伸手要钱...
不过那时都没人给的,过几天就变成了三个小孩,看的人就上去拉着对方裤脚什么话都不说,就用那眼睛一直向上望着,某一次跟个萝莉对看了五分钟以上,实在受不了只有把当时身上仅有的一张五块钞票拿出来,那小萝莉一拿到钱就跑了,某回头一看,之前的两个乞丐蹲在某角落里,小萝莉过去把钱上交后,其中一个乞丐又指着后面的一位校友,那小萝莉又跑过去拉裤脚............
某就是从那之后从不给乞丐钱的说......

这种情况最好报警= =
从小这样不学会基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技能长大后可就……
这种事往往是被教唆或强迫行乞。
假使是父母教唆或强迫子女行乞,这算作是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再,这是变相的雇佣童工,而且有些情况下是强迫劳动……
如果教唆强迫未成年人行乞的不是法定监护人,那么可能涉及拐卖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就算不是拐卖的,往往可以算入非法拘禁、诈骗的范围,使用暴力还要搭上个故意伤害……哪条都不是好玩的= =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其自愿,未成年人因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是没有乞讨的自由的,而且还有《义务教育法》这玩意,凭这完全可以送其去孤儿收容所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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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在2006-7-1 2:43:00的发言:
个人是否上去给钱的标准大致是头发颜色-v-
其实有些年轻人或是核弹同学说的所描述的虽有轻微残疾但仍有劳动力的选择行乞为生,这种人虽然为人不齿但终究是他们自己选择践踏自己的尊严,也没有什么大恶大危害。(当然如果他还兼营什么XXOO的勾当就另当别论)碰到那种事最多带着BS的眼神走开就算了。
那个当然是相对地说的 -v-
毕竟,即使是仅从“社会危害性”来说,还有很多“行当”比职业乞丐要来的严重...
个人只是对这种职业乞丐泛滥的社会现象感到很可悲罢了…………
这年头,什么同情心啊、尊严啊、良心啊都不值钱了....... orz


(以下无关...)
说起来,不知道其他城市有没有下水道盖子被偷然后被拿去废品回收站卖钱的事件?(洗劫一空的那种“偷”)
很好奇这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的说……  -v-b

记得有这样一个“IQ急转弯”:
铁块放在街头没人管会生锈,那么金块放在街头没人管会怎么样?
答案是:会被偷

这个题目没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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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弹我觉得你应该踢他1脚

说“你知道现在是在我地头么?快交过路费!然后就是所得税!!跟着是残疾税!!!!接着是行乞资格费!!!!最后是给大哥分红!!!!!”
欢迎加入全宇宙JS联盟

[。法看的你乎在只别差的魔恶和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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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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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小心哦~行乞的人通常不会单独行动的~踹他们可能会被群殴哦~~
------------------------------------------------------------------------
那1V10也可以..........
我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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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乱堂辉在2006-7-1 7:01:52的发言:
LS小心哦~行乞的人通常不会单独行动的~踹他们可能会被群殴哦~~

-v-b 某人的老爸曾经在开车去某处购物时遭到残疾乞丐的群体攻击,结果被吓得躲在车里打110才脱离困境……

其实研究了这么久的黑暗…… 到现在感觉最黑暗的还是这个社会啊…… -v-|||
个人的黑暗和社会的黑暗比起来那可真是小巫见大巫了……相比起来连那些快感杀人者和尸体爱好者都还算是温柔的了…… -v-bb
在我看来广义的黑暗(社会)才是最可怕的啊……
(跑题中……)
http://nw.keyfc.net/home/mizuseki/geassai.png

手贱了…… -v-bb(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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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的人貌私都不是好人.
ただの人间には兴味ありません。宇宙人、未来人、超能力者がいたら、あたしのところに来なさ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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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去看看一部香港電影:失業皇帝

(羅家良、梁永琪主演)

『この家と、皆に幸あ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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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上海市政府曾经呼吁不要给乞丐现金,应让他们去救助站=.=
貌似现在那么一搞真的是少许多假乞丐..
毕竟前几年有成为社会问题一个话题
建议其他地方都效仿..这样真的乞丐也能得到帮助,假乞丐也没办法混=.=+
虽然冷血了点.......但总比治安彻底乱掉要好的多...
=.=物事人非...

于是光阴似箭,岁月如歌(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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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Crotchet在2006-7-1 7:19:34的发言:
个人的黑暗和社会的黑暗比起来那可真是小巫见大巫了……相比起来连那些快感杀人者和尸体爱好者都还算是温柔的了…… -v-bb
在我看来广义的黑暗(社会)才是最可怕的啊……


这个还不算是社会的黑暗吧。真正的社会黑暗是表面上看起来很繁荣、很公正,但实际上却是造成社会不公的根源。这种社会制度才叫真正的社会黑暗。

但是,个人的黑暗不能说就比社会的黑暗来得温柔。正是个人的行为的集合才造就了社会的行为啊。
对于被个人所残害的那些人来说,这种黑暗一样是真真切切的 --
像喜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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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在2006-7-1 2:43:00的发言:
这种情况最好报警= =
从小这样不学会基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技能长大后可就……
这种事往往是被教唆或强迫行乞。
假使是父母教唆或强迫子女行乞,这算作是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再,这是变相的雇佣童工,而且有些情况下是强迫劳动……
如果教唆强迫未成年人行乞的不是法定监护人,那么可能涉及拐卖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就算不是拐卖的,往往可以算入非法拘禁、诈骗的范围,使用暴力还要搭上个故意伤害……哪条都不是好玩的= =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其自愿,未成年人因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是没有乞讨的自由的,而且还有《义务教育法》这玩意,凭这完全可以送其去孤儿收容所什么的= =

受教了,某法律意识很淡薄的说,当时只觉得那俩乞丐可恶,其他的什么都没想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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